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
课题立项评审及结项鉴定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青教院”)课题的立项评审及结项鉴定工作,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促进青少年教育科学发展,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国家及山东省有关科研管理规定,结合省青教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青教院批准立项的各类科学研究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专项课题等。
(三)管理原则
课题立项评审及结项鉴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重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强化成果转化与应用导向。
二、立项评审
(一)课题申报
1. 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承担课题研究任务。
申报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为中级以下职称,需有两名同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推荐。青年专项课题主持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重点课题)或7人(一般课题),且应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同一申报人在同一批次中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的课题不超过两项。
2. 申报材料: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需详细阐述课题研究的背景、目标、内容、方法、步骤、预期成果等,并明确核心概念界定、研究现状述评、理论依据及创新点。
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
3. 申报程序:
申报人填写《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依据申报通知要求申报时间期间报送至省青教院。
申报材料应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立项评审流程
1. 形式审查:省青教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逾期未补充或修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2. 初评: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初评专家根据课题的选题价值、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团队的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评意见,确定进入复评的课题名单。
3. 复评:复评专家对初评入围课题进行深入评审,可采取会议评审、通讯评审等方式。复评重点考察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以及预期成果的可实现性等,提出复评意见和建议。评审过程中,专家需关注课题的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及参考文献规范性等。
4. 审批公示:省青教院根据复评结果,确定拟立项课题名单,提交院务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的立项课题名单在省青教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对存在问题的课题进行处理。
(三)立项课题类别
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课题类别具体见本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
三、结项鉴定
(一)结项申请
1. 申请时间:课题研究应在规定的研究周期内完成,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应在研究期满前3个月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青教院审批,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课题完成研究任务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科学研究课题结项申请表》(以下简称《结项申请表》),向省青教研院提出结项申请。
2. 申请材料:
《立项证书复印件》《结项申请表》。
课题研究报告,应包括研究背景、目标、过程、方法、成果、结论、创新点、应用价值等内容,字数不少于6000字。
课题研究成果材料,如论文、著作、教材、研究报告、专利、软件、教学案例等(需注明为该课题研究成果)。
课题研究过程材料,如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调研记录、会议纪要、调查问卷及统计分析结果等。
(二)结项鉴定流程
1. 材料审核:省青教院对结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检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研究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通知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逾期未补充或修改的,不予受理结项申请。
2. 鉴定方式:根据课题类型和研究内容,结项鉴定可采取会议鉴定、通讯鉴定等方式。会议鉴定需组织专家召开鉴定会议,课题负责人进行汇报答辩,专家提问并提出鉴定意见;通讯鉴定由专家通过书面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鉴定意见。
3. 专家评审:省青教院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依据结项申请材料,从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研究方法的合理性、研究过程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鉴定意见和等级建议。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 结果审定:省青教院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对课题结项结果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课题,颁发结项证书;未通过审定的课题,视情况要求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申请结项;仍未通过的,作撤项处理。
(三)成果推广
对于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省青教院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推广应用,包括但不限于:
1. 组织成果交流会议、编印成果集,促进研究成果在青少年教育领域的共享与传播。
2. 推荐在相关媒体发表,扩大成果影响力。
3. 与教育部门、学校合作,推动成果在实际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4.推荐参加优秀成果鉴定。
四、监督与管理
(一)课题跟踪检查
省青教院定期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一般在课题研究中期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工作。课题负责人需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汇报研究进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对于研究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课题,省青教院将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课题负责人及时整改。具体参照当年结项通知要求。
(二)违规处理
1. 在课题申报、研究和结项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反科研伦理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省青教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课题、取消课题负责人3年内申报省青教院课题资格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其所在单位。
2.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课题研究、无故延期或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等重要事项且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省青教院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作撤项处理。
五、附则
(一)解释权
本办法由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二)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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