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培训机构:
为促进校外教师培训、考试、鉴定工作,检验并完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标准及考评体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中心按照由各省市定点单位具体承办方式实施运营培训考试鉴定工作,选择符合标准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育研究机构、教育科技公司作为试点单位,于2017年11月起开始组织定点单位申报工作。
1. 定点单位申报程序
①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育研究机构、教育科技公司等有意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定点单位申请表;
② 将申请表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版及机构简介发送至邮箱:mohrss6@163.com进行初审;
③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中心对通过初审的机构进行复审;
④ 通过考察的机构予以授权,颁发授权书、牌匾;
⑤ 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公告并公布通过名单。
2. 试点单位申请材料清单
① 定点单位申请表
② 定点单位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
③ 机构简介(格式不限)
④办学资质相关证明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⑤ 机构曾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3.全国组织实施单位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教育中心、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中心采取向第三方教育科研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实施全国校外教师专业水平能力考试鉴定工作。
全国校外教师专业水平能力考试鉴定实施单位:北京稼轩教育科技研究院
3. 联系单位、方式
(1)北京稼轩教育科技研究院
联系电话:010-64441691
(2)北京稼轩教育科技研究院山东分院
定点单位申报联系电话:0531-66669767 66669768 18311268918
联系邮箱: mohrss6@163.com
附件:1.全国校外教师专业水平能力考试鉴定单位申请表
2.全国校外教师专业水平能力考试鉴定标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教育中心 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中心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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